许攸攸正正襟危坐的坐在法庭上。
对面是个漂亮的女人,火红色的风衣和艳丽的红唇让她的美得十分张扬。
长长的头发揽的纹丝不乱,让她显得十分干练。
法官旁边的书记员正宣读着法庭纪律,像某个下午让人昏昏欲睡的政治课。
对于这场比赛,许攸攸并不虚。
因为事情从始到末,她都完全处在“受害者”这一有利地位。
“告我们抄袭?年年,你真的抄了吗?”
许攸攸气的蹬了一脚身旁的文件柜,吓得贺年年一激灵。
“老板,我真没抄,那副山河锦绣是我毕业前就设计好的!”
小姑娘是个新人,头一次遇见抄袭者倒打一耙的情况,明显有些六神无主。
“别哭啊。”她最见不得漂亮的姑娘掉眼泪了。
许攸攸一把搂着贺年年肩膀:“你把事情给我说清楚,我给你出头。”
“下面请被告发言。”
一道严肃的女声,将许攸攸从回忆中扯回现实。
她站起身来,看见对面梳着大背头的女人朝她挑衅的勾起嘴角。
笑你妈呢?许攸攸不屑。
就在十几分钟前,这个女人找过她,地点厕所。
那时许攸攸正低着头洗手,就听见旁边传来嚣张的女声:“你赢不了的。”
“能麻烦你离我远点吗?你身上有股屎的味道。”
许攸攸一只手夸张的捂住鼻子,另一只按下口袋中的手机录音键。
大背头却丝毫不在意:“你也就现在能逞逞口舌之快。”
许攸攸也没有受影响,她继续开口:“这年头屎都能说出人话了吗?”
“我们有最顶尖的律师团队,贺年年的手绘初稿我全都画出来了。”
许攸攸:“……”
这剧情顺利的让她害怕。
这年头的抄袭者都这么赶着上门送人头的吗?
不过这些都不是她该管的了,许攸攸挑眉:“那又怎样,我们才是原创者,事实胜于雄辩。”
大背头没有反驳,笑的一脸荡漾:“youareloser。”
她敢这么蹬鼻子上脸的来嘲讽许攸攸,不过是出于她对自己的情敌的了解。
没错,原主和大背头争过贺南风(二号)。
情场得意,职场失意。
原主是个不折不扣的事业白痴,经常被大背头带头碾压。
所以现在大背头才会这么明目张胆的来找茬。
看见抄袭者依然大言不惭的来她面前耍威风,许攸攸怒了:“是谁给你的勇气,在我面前狂?”
说着她瞥了暼女人的大背头:“头型弄的跟坨屎一样,一看就不是什么正经人。”
“就你这种垃圾,百度上都找不到你的分类,硬要给你找个家,还得委屈人家有害垃圾。
怎么?垃圾桶里找不到归属感,就来我前面找存在感?”
“贺南风(二号)那种男人还活在古代呢?也就你当个宝。你要是能帮我甩掉他我每天给你烧香。”
“你……”女人愤怒的皱起眉头,却又很快的舒展开。
“先让你多蹦跶一段时间吧。”那语气,仿佛下一秒许攸攸就会当场去世。
“对于原告方提出的抄袭,你们承认吗?”
许攸攸抬头:“不承认。”
对面的刘雨涵笑了笑,仿佛并不意外于她的回答。
法官:“你们新出品的江南烟雨无论从刺绣方法还是场景图案都与当事人的‘锦绣’有相同之处,对比你作何解释。”
许攸攸:“你们搞错了一点,这件事从一开始就是逻辑错误,是对方的‘锦绣’抄袭了我方贺年年的早期作品,这一点她的老师f大教授可以证明。”
法官:“传f大教授。”
老教授被人扶着,缓缓的走了进来。
法官的声音开始变得柔和:“请您说说关于这幅画,您所知道的事情。”
“贺年年是我的学生,她的那副作品我也看过,事实的确如许攸攸所说。”
大背头刚要开口说话,却被刘雨涵抬手制止。
“当事人有什么要反驳的吗?”
“我方请求辩护律师出席。”
“传当事人辩护律师。”
许攸攸没敢请律师,主要是考虑到对方财大气粗,人总不会和钱过不去。
没准对方随便抛个硬币,就把自己律师的墙角给翘了过去。
她抬头,看见贺南风(二号)从旁听席走出来。
at?
对面的大背头喜上眉梢,许攸攸正要纠结要不要打个招呼,却听见贺南风(二号)冷漠的开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二十七条规定: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五条规定: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请问被告还有其他证据吗?”
他似乎并没有听她回答的意思,继续发言,语气咄咄逼人。
“另外,除了抄袭,对于被告莫须有的‘抄袭’,已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名誉,我方完全有权再对其进行控告。”
许攸攸激动的拍桌:“这就开始battle了吗?”
贺南风(二号):?
法官:?
“好的,我接受挑战!”
于是她拍了拍领口,撸起袖子:“首先,针对律师所言的名誉权侵害。因为原告的作品越来越多,作品都因抄袭出名,所以我们没有对原告产生影响。”
说着许攸攸拿出了上午大家一起搜集的过往抄袭历史。
贺南风(二号):“当事人大部分资产都用于慈善……”
许攸攸:“住嘴!请不要用根本不存在的慈善来博取法官的同情!!”
法官:?
贺南风(二号):?
不给对方反应时间,她迅速打开大背头的抄袭史,声情并茂的朗读起来。
“2001年,何悦秧(大背头)刚步入刺绣设计业不久,就因抄袭‘阳春三月’而初上法庭。
对方的败诉让她尝到甜头,此后她成了法院的常客。从2007年到现在,她大大小小抄袭了近百余个作品。在原创者为自己作品起诉费箪食瓢饮的奔波时,她却因抄袭赚的盆钵满体。请问原告律师,你对此作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