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大殿中没有其他的人,枝晴便询问着叶楚对方娉婷的处置。
虽然方婷婷保全了性命,可是要继续留在凤栖殿中当值,还需要小心对待。
此女终归是夜家送进来的,就算此时吐露真相,也自称愿意为叶楚效忠不再顾念叶康,但还需要多加防范,不可疏忽大意。
“就先留在凤栖殿中观察两日,先打发她去做外殿的杂活,不要留在身旁伺候!”
叶楚丢下这话,便起身往内殿走去。
她在路过梳妆台的时候,看到了早晨被方娉婷随手收在一旁的金疮药瓶,顿时想到了闻争受到的伤。
毕竟此事因她而起,如果不闻不问,实在是太令人寒心。而叶楚行事一向自问无愧于天地,更不能够愧对自己。
她想了想,便让人按照古法滋补药膳煲了一锅乌鸡汤,然后亲自带着鸡汤去御书房中参见闻争。
叶楚肯主动前来,待遇自然是与寻常嫔妃不同。
闻争一听说来人是叶楚,还带了补品,便会心一笑,让张公公将人请了进来。
为了不影响鸡汤散发出来的鲜香味,道张公公在关门退下的时候,还十分贴心的将香炉中焚烧的香料熄灭,又打开窗户透气。
鸡汤药膳的味道在御书房中散开,闻争喝了一口汤觉得咸香可口,药材的味道在口舌之间展开,鸡肉因为炖的时间长久变得十分软嫩。
“此番梓潼有心了……”
闻争眉眼噙着笑意,将叶楚端过来的鸡汤喝得干干净净。
就在他准备放下碗筷,与叶楚温声软语笑谈两句的时候,张公公小心翼翼的在外边禀告道:“启禀皇上,监察院宋御史大人求见!”
监察院负责监察百官,宋御史在其中也算是个名人。闻争对此人有印象,便瞧了一眼叶楚,让张公公将宋御史带了进来。
这位御史走进御书房,便不自觉地抽动了一下鼻子,闻见了挥之不散的鸡汤味儿。等他再走到近前,看到叶楚站在一旁,脸上顿时露出了了然的神色。
本来帝后之间的相处与他无关,只是他今日想要来禀告的事情与叶家有关。此时他看到叶楚当面,脸上便露出了几分犹豫,想着要不要将事情说出。
不过,这时被打扰了的闻争已经带着几分无奈开口询问。
宋御史只得拱了拱手,道:“启禀皇上,臣是发现由一名六品官员挂职在户部纵容儿子强抢民女,这本是一件小事,只是……”
宋御史说的遮遮掩掩,也不曾将官员的名姓说出,期间还用眼角余光去看叶楚的神情。
这般神态立刻让闻争反应过来,他心下不满,轻轻的敲了敲眼前的木桌,淡淡的说道:“怎么,宋御史平日为官就是这般温吞吗?皇后行事一向有分寸,你无需顾虑!”
有了这句话打底,宋御史总算开口将事情的来龙去脉清晰道来。
原来是那官员和叶康私交甚好,本要前去捉拿纨垮少爷的人顾忌着叶家,竟是不敢动手。
说到这里,大家也都明白过来。
虽然叶康一向标明自己为官清正廉洁,可是大家碍于他作为丞相的威严,平日行事总要礼让三分。
也有不少人借着自己和叶康关系不错,便开始狐假虎威,引得旁人忌惮。想来这官员是想要保下自己的儿子,叶康尚未发话,御史台的人都不甘妄自动作。
宋御史本想来向闻争请命,此时叶楚在御书房里,他说话便有些遮遮掩掩。此时他不得已将事情道来,还小心地去瞧着叶楚的神情,生怕被叶家人记恨于心。
但就在这时,叶楚漫不经心地将盛放过乌鸡汤的碗收回在食盒中。
她语气淡淡的听不出喜怒,道:“宋御史何必在本宫面前多有顾忌,有功辩赏有过就罚,这才是能够服众的道理。既然那官员的儿子强占民女应当受到处罚,那御史台的人当秉公参奏,衙门也该按律执法。”
叶楚这番话乃是发自肺腑,所以说出来的时候也颇为真实。
宋御史愣了愣,发现自己竟然不能从皇后的言语中听出半分虚假,心中顿时有些感慨。
老谋深算的叶相……竟教出了这样的好女儿,位居尊位却无私心。
想到这里,宋御史脸上露出了一抹羞愧之色,竟然弯腰对叶楚拱了拱手,颇为惭愧的说道:“是臣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还请娘娘见谅!”
听着两人一番对答,闻争抿唇一笑,脸上也带出了几分喜色。
他心中对叶楚感情深重,此时见到叶楚被臣子肯定,颇有些自得之感。
“朕也是这个意思,强抢民女此事影响恶劣,绝不可因关系而放纵!宋大人尽管去办,倘若朝堂上有人心有不满,只管向朕提来!”
闻争这话刚一说出口,宋御史便面露喜色,连忙谢恩告退。
可是那官员消息灵通,又早就发现宋御史手中有自家儿子的把柄,便一直盯着宋御史的行为。他派去盯梢的人看到宋御史急匆匆的进宫一趟,出来的时候面带笑意,便立刻有了猜测。
就在当天夜里,宋御史便收到了一封匿名的警告信,是黑衣人用暗箭扎在他房间窗框上的。
而官员也趁着夜色,来到叶康府上求助。
叶康喝了一口香茶,看着在自己面前卑躬屈膝的下官,以及管家手边的大堆礼物,忍不住皱了皱眉。
“宋御史性格十分古板,一向不肯屈就……就算是本相去打招呼,他也未必会听从。”叶康摇了摇头,脸上露出了几分无奈。
如果不是这官员素来与他亲近,又是平日常常打交道的下属,他在得知对方携带重礼前来的时候,都不会将人放进府门。
三更半夜求上门来,此事定然棘手!
果然,当那官员将事情说出,叶康便忍不住暗骂一句对方管教不力,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此时他的精力大部分在和秦起的制衡上,贸然出手很有可能让秦起抓住把柄,说他循私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