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男,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
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登进士第。累迁监察御史,曾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
历任三司户部判官及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后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知谏院时,多次论劾权贵。
再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
嘉祐六年(1061年),升任枢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故世称“包待制”、“包龙图”。
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
追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后世称其为“包孝肃”。
有《包孝肃公奏议》传世。
包拯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英明决断、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
后世将他奉为神明崇拜,认为他是奎星转世[1],由于民间传其黑面形象,亦被称为“包青天”。
包拯生于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于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考中进士[3],被授任为大理评事,出任建昌县(今江西永修)知县。
因父母年迈,包拯请求在合肥附近就职,遂改授和州(今安徽和县)监税,父母又不想让他离开,包拯就辞去官职,回家赡养父母。
几年之后,他的父母相继去世,包拯在双亲的墓旁筑起草庐,直到守丧期满,还是徘徊犹豫、不忍离去,同乡父老多次前来劝慰勉励。
直到景祐四年(1037年)包拯才赴京听选,获授天长(今属安徽)知县。
[4][5]历职有绩庆历元年(1041年),包拯调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府。
端州出产砚台,此前的知府趁着进贡大都敛取是贡数几十倍的砚台,来赠送给当朝权贵。
包拯命令制造的砚台仅仅满足贡数,他在任满一年没拿一方砚台回家。[7]
包拯像庆历三年(1043年),入京任殿中丞。
[8]后经御史中丞王拱辰举荐,于十一月被任命为监察御史里行,[9]改任监察御史。
[10]包拯又曾经建议说:“国家每年向契丹交纳财物(岁币),不是抵御戎人的计策,应该操练军队、挑选将领,致力于充实边境守备。”
又请求重视门下封还驳正的制度,以及废黜贪官污吏不得做官,选择郡守县宰,推行考核试用补任恩荫子弟的方法。
当时各道转运加按察使,他们上奏弹劾官吏大多指摘细小过失,注重苛刻严察相互标榜,官吏自觉不安,包拯因此请求免去按察使。
[11]庆历五年(1045年)八月,包拯担任契丹正旦使,出使辽朝,[12]完成了使命。
[13][5]回朝后,包拯根据自己在辽朝的观察,上疏建议朝廷挑选“素习边事”的将领守边,并重视代州(今山西忻州代县)的将领选择,以应对边境突发的情况[14]。
此后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于庆历六年(1046年)六月左右出京任京东路(治今河南商丘)转运使。
[15][16]包拯小像(宋濂书传)庆历七年(1047年)四月,改任尚书工部员外郎、直集贤院、陕西转运使。
[17][18]庆历八年(1048年)五月二日,包拯调任河北路(治今河北大名)转运使,六月二十二日,入朝任三司户部副使[19]。
秦陇斜谷务所的造船木材,一概向百姓征收索取;
又七个州交纳河桥竹索的赋税,一般有几十万,包拯都奏请加以废除。
辽朝在邻近边塞地区集结军队,边境州郡渐加戒备,命令包拯去河北调发军粮。
包拯说:“漳河地区肥沃的土壤,百姓不能耕种,邢、沼、赵三州农田一万五千顷,一概用来牧马,请求把这些全都分给百姓。”
听从他的意见。
解州盐法规定使百姓困竭,包拯前去加以经营管理,请求一概与商贩流通交换。
[20]皇祐二年(1050年),包拯受任为天章阁待制、知谏院。
他多次论述斥责权贵得宠大臣,请求免去一切由内廷施予的曲意恩赐。
又依次递上唐魏徵的三条奏疏,希望放在座位右侧,作为借鉴。
又上言天子应当明于听取采纳,分辨朋党,爱惜人才,不坚持先入为主的说辞,一共七件事;
请求废除苛刻不宽厚的做法,抑制侥幸投机得官,正刑法明禁令,戒除兴建劳作,禁丘妖言妄说。
朝廷大多加以施行。
[21]当时,张贵妃(温成皇后)的伯父张尧佐被任命为淮康军(治今河南汝南)节度使、群牧制置使、宣徽南院使、景灵宫使,右司谏张择行、唐介与包拯一起奏论此事,认为应追夺对张尧佐的任命,或者选择宣徽、节度中的一个授予。
最终,张尧佐辞去了宣徽使、景灵宫使之职。
[22][23]皇祐四年(1052年)三月,除任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24]。
曾经提议太平无事时把军队调到内地,没有答复。
至此时,请求:“解除河北驻守军队,把他们分布在黄河以南的兖、郸、齐、濮、曹、济各郡,如果有紧急情况,没有误时的忧虑。
如果说驻守军队不能立刻削减,请求训练民兵,稍加供给干粮,每年的费用,不到驻守军队一个月的开支,一个州的赋税,那么供给的人数就多了。”
没有答复。
数月后,转任高阳关(今河北高阳东)路安抚使。
同年七月,调知瀛州,各州用官府的钱做买卖,年累计亏负十多万,都上奏加以除去。
[25]因丧子请求任政务清简的州郡任职,遂改知扬州,又转知庐州,并加刑部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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