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把牧师的事情定下来之后,最好让他在婚礼的时候由他来主持这一切,这一切都准备妥当之后,苏馨雅才告诉我们,一开始她确实是担心我,生怕我和大小姐出了什么问题,可后来却发现有一个男人在我们身后鬼鬼祟祟的,每当苏馨雅接近的男人的时候,那男人就立刻装作漫不经心的样子,然后和我们擦肩而过。
可我们一旦停下了脚步,那男人又在某一个地方偷偷摸摸的看着我们。
从馨雅的描述当中的知道,跟踪我的男人大约是三十五岁左右,带着一个白色的鸭舌帽,身高一米七。这人穿着一身绿色的阿迪达斯运动服,从中午开始一直到现在一直驼背,也许是天生这样,也许是他故意弯着腰,防止我们看见,后来手里面拿了一个苹果,吃了一半之后一直放在手里面转着,毫无疑问,那个苹果不过是个障眼法,实际上可能里面放置了一个微型的相机。
听了这事情之后,我立刻问千金大小姐:“我朋友说的这个人你有没有印象,和他之间到底有什么怨什么仇,我们从家里面走到这教堂,可是都开车开了两个小时,到底是什么粉丝这么忠诚能一路跟到这里?”
这种事情我们是从来都没有遇见,毕竟像咱们这种平民老百姓,别人连看都懒得多看一眼。
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舞台,而有些人就喜欢把舞台让给别人,你可放弃了自己主宰的位置去给别人当配角,今天配角都当不上,有时候只能充其量是个背景!
这样的人,我有时候觉得佩服,又感觉到可悲,佩服在于这样的人通常能为了一个目标,而自己不切合实际的执着,坚韧不拔前进。可悲在于,你明明给他舞台表演机会,他却放弃了自己的人生,而且给别人当绿叶。
大小姐冷哼一声,之后继续说道:“有什么大惊小怪的,没有事情的,都是一些狗仔队而已,我们被偷拍是正常的,什么样的人不被偷拍?只要长得难看没有名气的人才懒得有人去拍!”
反正是佛说佛有理,但我受不了这个,我不是什么大户人家的人,也不是知名的明星,如果被一个狗仔队整天拍来拍去的,我感觉都睡不好,所以今天必须抓住这个小子,就算是不揍一顿,至少让他以后再也不会来偷拍我。
我朝苏馨雅说道:“你有没有看见他到底去哪儿?”
苏馨雅回答:“他跑的非常快,我根本就追不上他呢,但是那教堂的后面有一条小路,他好像是顺着小路跑了!”
我问大小姐:“这小路通到哪里!”
如果大小姐一听到这个就乐了,按照大小姐所说,这个狗仔队也绝对是一个新手,起码没怎么跟过自己。
刚才狗仔队说跑那条小路压根儿就是一条死路,当年教堂维修的时候,政府给投资拿钱,本来是300多平方米,但是为了节省点成本,多留点闲钱放进自己的腰里,所以在建筑的时候实际建筑面积要比计划的少了足足一百多平方米。
原本设计的时候,就把这个教堂设计在这个胡同里,如果设计的分毫不差的话,教堂的横渡正好完全挡住了这个胡同。
不过可惜的是因为大量的资金被贪污,导致留下了这么一条胡同建筑面积空留了下来,但这条胡同最终通往的地方就是教堂的后面,教堂的后面就是一堵围墙。那是这个胡同的尽头。
我对千金大小姐说:“记者,我就佩服一种战地记者,其他的对我来说都是一些没事儿找事儿为了钱什么都干的人简直比妓女还没有下线,尤其是一种狗仔队发现点儿什么就可以大做文章,不知道你对他们印象如何?”
那小姐瞪了一眼,对我说道:“我从来都没有空看那些臭虫。”
这话说的也没水平,内容我基本是明白的,这么说是大小姐和狗仔队是没有一点瓜葛,那么我就放心的,可以去大干一场。
我立刻抬腿冲着那胡同里跑了进去,这胡同的右边就是教堂,左面依靠一个住宅楼,住宅楼和教堂都是背对背挨着的,住宅楼这头也没有一个窗户冲着这个方向,所以这人一旦进了这个胡同里,基本上是插翅难飞,除非真能像蜘蛛侠那样攀岩爬壁。
我进去不久之后就能听见里面有人跑步的声音。
我对着里面的人大喊道:“你别跑了,你那是白费力气,赶紧乖乖的把偷拍的照片交出来!”
千金大小姐根本对这件事情是爱理不理,怕是被偷拍已经不是一两天的事情,而是见怪不怪。真正的鸡眼的人只有我自己而已。
不过这千金大小姐虽然不帮忙,苏馨雅还是非常乐意帮我的,他紧紧的跟着我后面,手里拿着一根木棍,和我一样准备对那个狗仔队进行一阵穷追猛打。
我们两个人一前一后,直接狂奔到了尽头。
果真,一个拿着照相机的男人,在那里背对着我们,四处张望,八成是合计如何从这个胡同里面跑出去。
我大喊道:“别浪费功夫了,你赶紧把照片给我删了,什么都好说,否则的话,我们法院见,你已经侵犯了我的肖像权,而且连带苏馨雅的一起算上!”
八成是狗仔队是知道跑不了了,停留了下来,对我说道:“我这是第一次拍摄,拜托了,这个事情,我是一个杂志社的,这位千金大小姐,哦不,您也是非常的帅气,如果能够当我们杂志的封面的话,我可以给你们分成,你看起如何?”
我一听这是有钱赚,态度缓和了一下,问道:“什么杂志?”
结果对方一解释,我才知道,居然是一个地下的色情杂志。
我去了,如果是大的报社也就算是了,这个东西不赚钱先不说,而且是坑人的东西,还丢人显眼!
我立刻大骂道:“立刻把相机给我,你他妈的信不信我告到你全家破产!”